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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何红波 马洪锋)南宁市的梁某是一个具有初中文化的个体经营户,却谎称自己是“广西区石化总公司”总经理,以帮他人调动工作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梁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还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
近日,他因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梁某谎称自己是“广西区石化总 公司”的总经理,以能帮受害人梁×及其爱人李某分别调动工作为由,前后共骗取受害人梁×夫妇共计17900元;2001年4月间,梁某又故伎重演,以能帮受害人肖某调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为由,骗取了肖某5500元;2001年5月间,被告人梁某谎称能将受害人何某调进南宁工作,并承诺可以把何某及其儿子的户口迁入南宁,骗取了何某5000元。
2001年11月12日和11月13日晚,被告人梁某谎用姓名“梁兵”,自称是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组组长,分别骗取了龙某和宾某等人的信任。11月14日晚,宾某和受害人张某请梁某吃饭,席间,张某因为其儿子与人打架被打伤而要求对方赔偿一事,请求梁某帮忙。梁再次自称是“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组组长”,答应包搞掂此事。11月15日中午,被告人梁某要求受害人张某到电信局代交其两间店铺的电话费用;当日下午2时许,又应梁某要求交给其2000元。12月4日中午,南宁警方将被告人梁某抓获归案。作者:卢荻 何红波 马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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