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讯 彭运林、贾阳刚、记者张启明报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莲花县黑社会性质团伙主犯吴韬光、贺剑华分别因六罪并罚和五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7年有期徒刑。
毕业于某师范大学体育系的吴韬光原在莲花县某中学任教。自1996年以来,吴韬光伙同贺剑华、文武成及贺某、左某(公安民警) 等人强行入股莲花至南昌、莲花至广东中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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