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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三日电(刘永钟洁)广东省物价局今日对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作了修订和调整,
大幅度降低了收费标准。新规定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把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
管理项目。
对于相应的费用,该局也做了规定。拖曳费由物价局规定最高限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高速公路(含
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费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收费。
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拖吊费降幅较大。原来十五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十公里路程以下,拖车费为
每辆一千元,新标准调低到五百四十元。原吊车费每辆为一千六百元,新标准降低了一百六十元。
新规定明确,拖曳费收费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事
故、故障车辆的拖曳收费由车主负担;违章及其它拖曳车收费由委托方负担。事故、故障车辆的车主(司机)可以自主选择有
资质的拖曳业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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