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12月2日讯(通讯员 庆强 光山 记者 刘炳文)11月25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对犯有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牟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寿光市今年40岁的牟某从2001年初,与其丈夫及他人开办服装厂,非法生产公安警用服装,并在服装上佩戴警用标志,将产品销往本地及东营、平度等地,非法获取15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寿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捣毁了这个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的地下工厂。据了解,国家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的生产、买卖和使用都有严格规定,私自生产、买卖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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