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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湖北到广东来打工的陆永向本报反映:他的妻子林霭患上脑动脉瘤,于9月份病发入院,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就在夫妇俩为“救命钱”发愁时,他们所在的公司捐了一笔钱给林霭治病,但林的弟弟林孚竟从中拿走了8000元。而林霭的嫂子则称,当初林霭生病时,林孚兄弟俩借了不少钱替她治病,8000元被用来还债了。
姐姐夜班回家突然昏倒
记者接报后首先赶到林霭所在的珠江医院进行采访。据林霭说,她和丈夫陆永是湖北天门人,去年2月到东莞某林业有限公司打工,哥哥林民和弟弟林孚也在该公司上班。
天有不测风云。9月28日,她上夜班回到住的地方后,忽然觉得后脑及前额一阵剧痛,接着就昏迷过去、不省人事。兄弟林民、林孚就住在隔壁,他们发现后赶紧把她送进当地一家医院,并通知在外未归的陆永。医生检查后诊断林霭患有脑动脉瘤,随时有生命危险。由于夫妇俩积蓄不多,拿不出多少钱来治病,弟弟林孚便取出自己的积蓄帮着付了部分医药费,后来公司也捐了钱。最近,弟弟林孚说家里有事回湖北去了。
姐夫公司捐款妻弟代领
陆永告诉记者,妻子患病后医生嘱咐不能让她激动,所以他把妻弟林孚“夺走”公司捐款的事瞒了下来,其实林孚说回家是托词,不想管姐姐才是真的。
10月29日,陆永将妻子带到广州珠江医院接受治疗。他说,为给妻子治病,他把仅有的一点钱都花在买营养品上,每天他只吃一顿饭,晚上则睡在医院走廊的长椅上。
陆永说,林霭生病后不久,公司上下都得知了消息。由于林孚在公司里颇受器重,在林孚的请求下,公司老板让大家集体为林霭募捐,老板自己也多次拿钱出来让林孚带给陆永。据陆永说,他通过林孚拿了好几次公司的捐款,老板给的加上同事募捐的,共有1.2万元左右。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医生表示如果林霭接受切除肿瘤的手术则有康复的希望。陆永说,就在这时,林孚忽然对他表示不想再管姐姐的病,老板后来给的8000元捐款他要留下来,不给林霭用了,“反正她又没给我养孩子”。陆永听后十分生气,怒斥林孚没良心,情急之下威胁若他不拿钱出来给姐姐治病就杀他孩子。不久,林孚和林民离开东莞回湖北老家。陆永断了医药费来源,心急如焚,但不管他如何与林孚兄弟联系,对方就是不理。
公司老板带头共捐两万
记者与林霭三兄妹所在的东莞某林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得知林孚兄弟于最近向公司请假回家。该公司行政部一位陈先生说,林霭生病后,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对她的情况十分关注,不仅大伙儿凑了笔钱给她,老板还多次给了上千元的捐款,这些钱都是由林孚带给林霭夫妇的。陈先生透露,加上同事凑的钱,公司共给过林孚2万多元。他称公司并不清楚林孚与陆永之间的事情,只听林孚说过姐夫平时好吃懒做,对姐姐不好,姐姐出事后一点办法没有,还威胁妻弟不拿钱出来就杀人,于是林孚就被吓回老家去了。
嫂子穷人只能管眼前事
日前,记者拨打林民家的电话,接电话的是林民的妻子,她告诉记者,林孚的确拿了老板后来捐的8000元,但由于兄弟俩在此之前向老乡借了1万多元给林霭付医药费,他们回家前想把债还清,于是林孚便用那8000元还债去了。林妻还说:“其实兄弟俩也不是觉得债务比人命还重要,只是林霭的病不是短时间内能治好的,他们都是穷人家,只能管眼前的事。”
(文中皆为化名)本报记者叶子
-律师说法
捐款如被挪用捐款人可起诉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梁文永律师,梁律师认为这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个法律问题。
梁律师表示,此事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公司老板和患者林霭之间的赠与和受赠与的关系;二是老板和林孚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果事情确如林民妻子所说,可作如此分析:林霭对那笔捐款有受赠与权,林孚没把钱给她,则侵犯了她的受赠与权;但另一方面林孚又曾为姐姐治病而借钱,他和姐姐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林孚拿捐款去还钱虽然不对,但他作为姐姐的债权人,勉强可抵消他对姐姐受赠与权的侵犯。梁律师同时认为,公司老板作为捐款人,委托林孚将钱送给姐姐,但林孚违背了捐款人的意愿,公司老板可因此而起诉他。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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