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通讯员尹丙新吴东晓报道:27日,记者从洪湖市警方得到证实,毒死3岁 女童小宇(化名)的狗肉火锅中含有“毒鼠强”成份。
据介绍,22日下午4时许,洪湖市食品公司宿舍的侯某到该市宏伟南路集贸市场购回1公斤狗肉,回家做了个狗肉 火锅。随后,他邀请老周等两名同事到家里吃狗肉,3岁女儿小宇和老周4岁的儿子天天(化名)也一道食用了狗肉。当晚6 时许,5人均出现呕吐,20分钟
据悉,狗肉贩子别某和邵某已被警方留置审查。
荆州市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江认为,经营者未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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