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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点,家里突然冒出一个神色慌张的陌生人,他是小偷吗?在他身上捅十几刀是不是见义勇为,算不算防卫过当?
本报讯 (廖桂金 周赞马) 23日,一名抓捕盗窃嫌疑人的市民遭到法律制裁。法官为此提醒市民,做好事也要把握一个“度”。
个体户董桂秋,与父母兄嫂同住一幢三层的楼房。今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夫妻俩买了一批螃蟹回到家里时,在一楼过道遭遇一名匆匆下楼的陌生人。
陌生人叫何美平,曾因盗窃被处刑7年。董桂秋拦住何美平想问个究竟,却被何一把推倒。董大喊“有小偷”,妻子冲上前堵住何美平的去路。三人扭打在一起,董桂秋的鼻子和脖子被何美平抓伤,左小腿因滑进水沟被铁器划伤而缝了12针。
为了制服何,董桂秋悄然脱身进一楼仓库拿了把水果刀,朝正与董妻搏斗的何美平臀部、大腿、腹部捅刺了十余刀。随后,何美平带伤逃跑,不久即倒地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何美平是不是小偷?董桂秋说,那天他二嫂的铝合金屋门被撬开,因他夫妻俩回家才促使何收手。而何美平的大哥闻听弟弟出事后,说“我估计弟弟可能去行窃被发现后被刺伤的,何美平没有事情干”。
法院认为,何深夜从他人住宅出来,有盗窃的重大嫌疑。
那么,董桂秋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构成防卫过当吗?还是故意伤害?
最终,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桂秋不构成防卫过当,而是触犯故意伤害罪;但是,法官确认董桂秋是为了抓住盗窃嫌疑人而致其死亡,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董从宽处刑6年,并只承担80%的经济赔偿责任——赔何美平的老母亲近6万元。
说法:
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立刻扭送到司法机关。但是,见义勇为也必须遵守“程度相当”的法律规定,不能太明显地超出限度。
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的何美平虽然形迹可疑,但他是准备逃离,对于董桂秋及妻子来说,并没有遭遇“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当时不能算是“情况紧急”,董桂秋根本没有必要持刀捅刺何十几刀;另外,董桂秋为拦阻而使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并致人死亡,与何美平本身的行为产生强烈的反差,两者明显属于“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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