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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红)凡我省范围内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大专),包括各类民办大中专职业学校,均要开设就业前训练课程,这是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的消息。
就业前训练课程安排在毕业学年,在原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开设《职业道德》、《劳动法规》、《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三门课,课时不少于80个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沿用教育部 统编教材,不少于35个学时;劳动法规常识作为法律课的补充内容,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教材,不少于25个学时;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使用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指定的教材,不少于20个学时。
以上新增3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取得该证以后,到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办(2001)2号文件规定,凭此证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手续;到企业就业的,凭此证办理就业录用、失业保险手续;凭此证到省内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录用手续及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与鉴证手续;农村劳动力凭此证到我省各市、县就业。
据了解,省教育厅和省劳动社会保障厅之所以采取这种举措,是为了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毕业生提高创业力和就业率,转变择业观念,确定择业方向,使其更系统地了解掌握《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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