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王封)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和民政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济南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办法》。
据悉,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不含离休的革命伤残军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筹集,平阴、商河、济阳、章丘及长清的筹资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 后确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缴。各缴费单位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缴下年度的医疗费。医疗费将纳入财政专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专款专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人均医疗费筹集标准的35%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金年底有结余的,将当年结余部分全部发给个人。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可自选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和个人账户金用完后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变更。
据悉,《济南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