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刘晓燕)历经半个月的保龙仓超市槐底店停车场收费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结局。11月23日下午,该广场已停止收费。
两角钱停车费实际上给超市带来了巨大损失。据保龙仓超市槐底店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8日刚开始收费时,不明情况的顾客认为是超市突然强行收费来增加收入,导致超市人流锐减,连续几天营业额急剧下降。仅以收费后的第一个周末11月9日和10日为例,同是大型 促销活动,这两天的销售额就比前个周末整整少了27万元。
11月11日,保龙仓超市全体员工致信石家庄市市长臧胜业,认为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无权在其区域内强行介入管理,请市长“主持公道”。据了解,臧市长阅信后,立即批文,要求裕华区核实情况,并提出,如果广场属于超市自己,公安部门只需要监督管理即可。批文很快转发裕华区政府,记者当时与裕华区政府联系,政府办一工作人员透露说,市长批示确有此事,区里正在协调此事,会尽早解决。
11月24日,记者在保龙仓超市槐底店看到,该超市已经贴出不收费的告示。据介绍,收费行为在11月23日就停止了。一位戴红帽的老大爷告诉记者,这里以后也不会再收费了,他们在这里只是维持秩序。据介绍,现在他们不再上缴停车费,每月工资300元。
事情到底是如何解决的?据某政府知情人士透露,不收费是保龙仓与收费方裕华区公安分局协商的结果。但保龙仓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的回答是“只要解决就好”,具体细节拒绝透露。
■相关链接
“收费风波”引争议
石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政工科某负责人在停止收费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停车场收费在别的区已经实行多年,惟独在裕华区最困难最复杂。他说,收费其实对保龙仓也有好处,最后惠及的还是老百姓。
但是,大多数人认为收费是“没有道理”的。本报记者报道该事件后,很多读者纷纷致电发表了这种看法。
收费行为不合法
法律界人士也认为,该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舆论和法律的立场也许才是该事件以“停止收费”结束的真正原因。并且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此事发表了几点看法:
一、保龙仓对其门前土地是否享有使用权,如果享有,则可基于土地使用权而主张权利,他人非依法律规定或依与保龙仓的约定,都不得使用。
二、区里文件对个人、单位的利益未予充分考虑,有欠妥之处,称治安服务处为“营业性事业单位”,可见具有营利的性质。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不能依据政府文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市政府转发的文件中,对停车场的设置规定了“许可”、“批准”手续,而区政府直接指定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对此项业务进行包揽,排斥了竞争,未考虑其它单位的权益。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