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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王德高 通讯员 王兵)偷车的和销赃的竟然好像正经生意场上一样口头签订供“货”协议,偷车的严格按照“货主”的要求去偷。结果,讲“信誉”的小偷和销赃者先后落入法网。
昨天上午,山东省城天桥公安分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接到一吴姓女士的报警,称存放在绿地超市看车棚里的一辆自行车正是她半月前丢失的。民警朱玉玺立即赶到现场,与吴 女士一起“恭候”“车主”的到来。不一会儿,一男青年从超市出来,骑上车子就想走。朱玉玺一个箭步冲上去,将他扭住带到了派出所。随后,民警又从他的住处抓住了他的同伙。
经审查,被抓的男青年姓张,贵州人,其同伙姓戴,江西人。两人专门盗窃自行车,和专门销售赃车的艾某,很快形成了稳定的“供求”关系,严格按照艾某的要求“供货”。17日,艾给张打电话,要他们在5天内“搞”10辆山地车,张某满口答应。此后,两人疯狂作案,在街上看到好车子,抬到出租车上就拉走,短短3天时间里就盗窃了7辆。
今天,派出所安排张某给艾某打电话,告诉他“货”已备好。艾如约而来,被民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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