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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王德高 通讯员 王兵 王玲)近日,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两死三伤的一建筑公司负责人巩某,在赔偿了40万元巨款之后,又被刑拘。
巩某今年40岁,系桓台一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去年6月,巩某带领施工队在省城历黄路铺设电缆,因当时省城连续降雨,而巩某依然要求正在挖电缆沟的工人继续施工。6月20日,工地突然塌方,5名工人被埋在地下,经过全力施救,最后2人死亡,3人受伤。
事情发生后,经有关人士及当事双方的协调协商,巩某向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了4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在他看来,此事已经圆满处理。然而,事实并不像他想像的那样简单。天桥警方介入侦查后,考虑到案情复杂,需要搜集的证据很多,且三名伤员的伤情还没有结论,对巩某给予了取保候审处理。
前不久,三名伤员治疗结束,经鉴定2人构成重伤,一人轻伤。同时,事故的来龙去脉也调查清楚,巩某不按照图纸施工等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有关的施工安全标准,触犯了新《刑法》第80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1月15日,天桥公安分局对巩某予以刑事拘留。
据悉,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省城查处的影响最大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案。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工地屡屡发生工程安全案,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新《刑法》对这类案件有了更细致和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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