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峰实习记者薛亚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全国考委和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省自考办近日就自学考试举办医学类专业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举办学历教育,不能接纳新生报名,对已取得自考学籍(指至少有一门课程合格)的考生,给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三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过期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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