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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钊 记者 左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是否返还?昨天,针对我市各企业及群众提出的涉及养老、医疗、就业等6大方面的30余个问题,我市劳动部门首次举办面对面的政策宣讲答疑会。
据市劳动部门解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领失业金,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及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求职意愿、并进行求职登记的 ;因旷工而被企业除名的,如属非本人意愿离职,可领失业金。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存储额未领完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将一次性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论哪种用工,劳动合同都要在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之前签订完毕。如是极短期用工(几天、几小时),首先用工渠道要合法,应到职介中心和家政服务中心聘用劳动者。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本企业女职工岗位发生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在档案中如实记载。对目前在档案中没有明确、翔实记载的,应由企业提供有关任免文件或通知、聘任或解聘书及劳动者合同鉴证手续等,以便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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