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2日讯(通讯员 周长征 记者 张宏磊)今天从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特殊的人身伤害赔偿案,该县清平镇一老太太在照看孙女的过程中,孙女突然跌倒,摔成4级伤残,孩子的父母将老太太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3日下午,女孩小馨的妈妈将仅有1岁零2个月的孩子交给自己的婆婆袁某照看,可没过多久,袁某将孩子放在地上去和别人聊天。后来刚刚学走步的小馨在玩耍中突然向后仰倒,头部被摔伤。事发后小馨先后在高唐县和聊城市的多家医院治疗达4年之久,但病情不见好转。经法医鉴定
小馨的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孩子的奶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小馨被摔伤和袁某的粗心大意有关,袁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袁某赔偿小馨及其父母医疗费、误工费等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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