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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因为每月150元的退休金不够维持日常生活开销和医疗所需,80岁的王老太向闵行法院提出了到3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并由3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的诉请。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了“3个儿子每月支付王老太50元的赡养费,并且在3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的判决。
1984年,王老太因与小儿子关系不和而搬至大儿子家居住至今。1990年12月,王老太与3个儿子签订了赡养老人义务书一份,约定王老太居住在长子处,每个儿子每月支付10元赡 养费,但是履行不多久就不了了之。近来,王老太疾病缠身,四处求医问药,退休金常常捉襟见肘,于是一纸诉状将3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从今以后10年内居住在小儿子处,每个儿子每月各支付100元赡养费。长子和次子对此没有异议,小儿子则表示和妻子两人都待业在家,无力承担母亲的赡养费。对于母亲要求入住自家的诉请,他提出要以大哥支付母亲为其劳动20年的劳务费作为入住其家的先决条件。
闵行法院认为,王老太的3个儿子均有可容老人栖身的场所,考虑到王老太年事已高,且平衡儿子之间的利益,法院作出了王老太轮流到每个儿子家里居住一年的判决,同时每个儿子按月支付王老太50元赡养费,小儿子提出的大哥支付母亲劳务费作为赡养母亲的条件,因有悖情理,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记者许洱多通讯员陆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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