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伍鸽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10月30日,南宁市第一起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会在南宁市卫生局进行。当天下午,记者直击了鉴定会的部分过程。
起因
这是一起由患者单方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是来自宜州市流河乡的刘强。今年3月12日,刘强陪妻子到宜州市人民医院看病,也顺便给自己检查了一下身体。在做B超检查后,发现肝部有肿块,随后,他又到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做CT检查,确认肝右叶有3公厘的肿瘤,经该医院介绍,刘强来到了广西某医院治疗,于3月18日住进了肝胆科。
医院在做了相应的检查后,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3月27日早上给刘强做了第五肝段切除术。术后,刘强觉得腹部非常疼痛,经多位医生讨论后,当天下午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检查。4月8日,刘强出院时,在出院病历上发现除被切除的肝外,自己的胆囊也被切除了。
在与医院协商未果后,刘强向南宁市卫生局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要求鉴定:“是不是医生的疏忽导致二次手术?”“在未作任何解释与患者同意和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切除胆囊?”9月18日,南宁市医学会受理了此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不久,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在专家库里各自随机抽取了3名专家的代码,与医学会随机抽取的1名专家代码组成了7人的鉴定专家小组。
鉴定
30日下午3时许,医患双方代表到场。由于在此之前抽取的专家只以代码形式出现,医患双方并不知7位专家的姓名身份。
在鉴定会开始前,医学会的工作人员当着医患双方的面启封了专家代码,核实专家身份,并选出专家小组组长。4时许,鉴定会开始。先由医患双方分别陈述事情经过。接着,专家围绕“手术前医院是否告知病人手术的各种风险?”“二次手术中医院发现创面是否出血”等问题向医患双方进行了提问。
患方承认手术前院方曾谈过话并签了字,但院方并没有明确告之要切除胆囊,而且手术后也未说明,直到自己在出院病历上看见才知道。院方则陈述,患方签字书上已说明了实施的手术是第五肝段切除术,虽然医生当时疏忽没有一一说明要切除哪些东西,但胆囊确实是在有病的第五肝段上。
专家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回答后,医学会工作人员按程序让医患双方和记者退席,专家组接着进行讨论认定。在认定后,还将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医学会已受理了8例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都将按严格的操作程序逐一进行鉴定。(责编:王仕洋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伍鸽铃)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