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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帅晓波)让流动人口子女在深圳安心地就读,已成为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教育政策时考虑的重要问题。2001年,我市普通初中和小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27.03万人就读,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59.3%。2002年全市普通初中和小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31.43万人就读,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61.28%。我市流动人口子女有30%左右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入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一是其父母必须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暂住证;二是其父母在深圳有比较固定的工作和住所;三是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001年我市各类民办学校已达144所,在校生达12.3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24.7%。民办学校共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子女10.28万人就读,占全市小学、初中非户籍学生的38%。
另外还有宝安、龙岗两区110多所村办小学接纳非户籍人口子女近5万人;各区还有部分公益学校为低收入的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安全的就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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