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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家住浙江省苍南龙港镇的一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她的儿子今年18岁,不久前到当地公安分局办理身份证时,被告知要罚款50元。她交了钱后心里很是疑惑:我主动去办理身份证,怎么还得罚款?
该女士说,她此前从没接到公安部门要求她儿子办理身份证的通知,因儿子年龄达到18岁,看别人都办了身份证,所以才想到去办理,就是时间迟一点也不应该是她的责任,为 什么要罚她的款。据了解,龙港公安分局开给该女士的罚款单上说明罚款理由依据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29条第1款。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看到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接着记者又向苍南县公安局纪委的一位负责人咨询,他说现在责任区民警对当年办证率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但根据该条例规定,应事先通知当事人。如果公安部门事先没有通知该女士去为儿子办理身份证,那么,对该女士的罚款是明显不合法的。
据了解,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年满16周岁后的一个月内必须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相片为领证人近期正面免冠大头像。经常戴眼镜的公民,照相应戴眼镜。(温州日报 周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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