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今年60岁的黄大爷(化名)将借自己11万余元后“离家”不归的恋人张鹃(化名)告上法庭。近日,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鹃立即返还黄军人民币119835元。
1999年,丧偶的黄大爷与离异的张鹃经人介绍后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0年4月至6月,张鹃先后8次向黄军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19835元(内含债券30000元)。在索要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系自由恋爱。但被告却以此为由,向原告索要巨额款物共计人民币119835元后,又与原告断绝恋爱关系,并拒绝返还索要钱款,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做人的准则,且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相悖,而且违反了公序良善的社会准则,应予纠正。原告索要钱款被告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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