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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我省为特殊人群出台特殊医保参保政策,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病有所医”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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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沈松泉副厅长介绍,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因为企业缴
费能力不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因未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无法参加“医保”享受医保待遇,这成为当前“医改”中
的一大难点。为了让这 部分人“病有所医”,我省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今后,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及其职工,可先参加“住院保险”,即先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照当地划入医
保统筹基金的实际比例缴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暂时不设个人账户。这样,单位可以按照较低的比例缴费,职工在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医疗时可以享受到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担医疗费用的待遇。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仍有困难的企业及其职工,可适当“降低标准参保”,先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单位一般可
按照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50%左右的标准缴费,不设个人账户。参加统筹的职工,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的缴费比例和支付比例、支付办法由各地确定。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为标准,一次
性缴纳10—15年的医疗保险费,经费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优先提取缴纳。对“医保”制度实行以前已经破产的企业,所
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可采取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筹集的办法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享受同等的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以上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统筹时,还应该同时参加当地的大额医疗救助,解决职工患大病后高额医疗
费用的补助。困难企业实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均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当
地政府批准。当困难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具备缴费能力后,应立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陈少波陈炳山)(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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