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为了保障农村纯务农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张家港市在全省首家出台《张家港市纯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该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包括渔民),除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和已退休人员,均
属纯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纯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个人缴费相联系;纯农民养老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 结合、国家政策扶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纯农民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
人员以全市上年农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16%%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男年满45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4
0周岁至55周岁以种植个人承包田为主要经济来源或被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纯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由集体对其缴费
进行补助。从200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满10年,2013年1月1日后缴费年
限满15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参保人员从批准养老的次月起,从经办机构委托的
银行、邮局等单位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
受益人,并可享受丧葬费。(新华日报)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