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芜讯 近日,莱芜市出台《莱城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办法》,以遏制对城市道路随意“开膛破肚”的做法,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 莱芜市规定:市建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莱城城市规划区中心组团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日常工作,规划、城建监察、城建档案和公安交警等单位配合,对城市道路挖掘实行禁挖期制度和集中审批制度。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期间不得挖掘道路;禁挖期外,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挖掘单位应在每年1月集中向市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武宗义 谢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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