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都说“虎毒不食子”,但江苏来沪民工孙某因儿子学习成绩不理想,就将年仅8岁的他扔下了河。昨天,宝山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初,被告人孙某携子来沪打工,在宝山区暂住。8岁的儿子学习成绩一直不理想,孙某为此十分恼火。今年3月12日,孙某借着酒劲,又对儿子发火。儿子一赌气从家里跑了出来,孙某一路追着儿子来到了藻浜泰兴桥上。孙某一把抓起儿子,拎到桥外。儿子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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