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5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10月10日,在审理一起涉台人员贩毒案中担任审判长的福州市中级法院 审判员陈健民,因涉嫌受贿罪经指定管辖,由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健民有期徒 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6年,陈健民在担任台湾籍被告人何超伟、施择贤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合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健民身为审判人员,却利用审理案件之机收受巨额贿赂,其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遂作 出上述判决。(童晓杰、肖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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