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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防城港讯 (记者 邓志勇) 9月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审理一起对城市绿化到底是“美容”还是“毁容”而引起争议的新闻侵权官司。
今年8月15日,《防城港日报》在第一版的“创城”专栏中刊登了该报记者曾冰及实习生梁剑采写的一篇通讯,报道了港口区白沙小区7栋的一女住户徐某一年多来把楼前的公共用地据为己有,铲除绿化带、砍伐绿化树,种植农作物,建成自家菜园。
同月21日,该报在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时称,徐某已被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被行政处罚。
这两篇文章刊发后,徐某认为报社已对她构成了侵权,将记者曾冰、实习生梁剑及防城港日报社告上法庭,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在庭审中,原告徐某称,她在住宅区自费清除杂草垃圾、修整花池种花种草,属义务绿化小区环境的善举,是在为小区的环境进行“美容”。而报道中却歪曲她占用绿化地种菜,将“美容”说成是“毁容”,报道出来后,她的精神压力很大,受到很大的打击。
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记者曾冰及实习生梁剑则辩称,他们是受报社指派进行采访报道,属履行职务行为,不应将他们列为被告。
防城港日报社认为,该篇报道是接到白沙小区7栋“部分敢怒不敢言的居民”的反映后,专门派记者进行调查采访的,结果与所反映的事实完全相符。而且,徐某的行为经媒体曝光后,已被有关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这足以证明报道是符合事实的。徐某的行为到底是给小区“美容”还是“毁容”?法庭将择日宣判。(责编:王仕洋 黄巍(实习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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