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关山、通讯员魏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弟弟被车轧死,但大名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却将死者“变成”了哥哥。由于死者姓名不符,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给车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日前,车主向该交警大队索赔经济损失15万元。
2001年4月19日5时左右,魏县双井镇永东村个体运输户武洲和司机申海中,驾驶“解放 142”大货车行至大名县娘娘庙村时,发生交通事故,一男孩被轧死。
事故发生后,大名县交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取证,最后认定:死者叫张路停,16岁,娘娘庙村人。同年6月10日,大名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做出了第41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申海中和“张路停”应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这一认定,2001年6月15日,大名县交警大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车主武洲一次性赔偿死者“张路停”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1.8万元。
在对张路停赔偿后,武洲拿着该交警大队出具的一系列手续,到他所投保的魏县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费。然而,魏县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却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死者“张路停”并没有死亡,而在大名县金滩镇某中学上学,事故中死去的是他的弟弟张路士。由此,魏县保险公司以骗保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费。
被拒绝赔保后,武洲多次到大名县交警大队进行交涉,但16个月过去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得知将事故死者身份弄错后,大名县交警大队目前做出决定,更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追回武洲多赔偿的钱,但对于武洲提出的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该大队认为太过分,只能给武洲解决一些差旅费。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