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利津10月8日讯 结婚时到影楼照张相,“一不留神”竟然上了广告。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县历史上首例肖像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停止发布载有原告肖像的广告,书面向原告致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
去年10月,马某和兰某到利津县某影楼拍摄新婚照片,11月该影楼业主綦某刊登了一则广告,内容就是马某和兰某的结婚照,并配上了他们的名字。
马某和兰某发现该广告后,多次找綦某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将影楼告上法庭。(薛广乾 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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