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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谷朝明 林刚) 今天对家住四方区洛阳路从事个体经营的朱小姐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她因病住院的钱有5713元由医保部门“埋单”———这是本市将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后,给予个体户的首批援助。
据了解,朱小姐今年6月份查体时发现患上了肝炎,7月11日她住进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但面对上万元的高额治疗费,她一愁莫展。此时,她突然记起自己曾于今年1月份开始逐 月缴纳医疗保险费,9月7日,病好出院的朱小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提出“报销”申请。今天,医保中心住院结算处正式通知她,可以按规定享受到当年度统筹金最高额度,其住院费用中的5713元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结账。
按照本市的规定,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半年后便可享受相关待遇。据市医保中心住院结算处处长陈祥跃介绍,截至目前,本市已有两万余名个体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经过近期集中审核,已有60余人像朱小姐一样尝到医保“甜头”,其中有40余人享受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20余人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其中5人还按政策获得了当年度统筹金最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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