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工商分局原党委书记宋明柱、雁塔区土地管理局原副局长 常建民,一个介绍关系,一个违规批建,收受贿赂分享。近日,二人均因受贿罪被判刑。
1995年,西安市雁翔工贸公司经理安某为办理临建房审批手续,请时任西安市雁塔区工商局副局长的宋明柱帮忙 。宋明柱介绍安某找到时任雁塔区城建局主管临建审批的副局
此后,宋明柱升任未央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常建民也改任雁塔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2001年12月,经检察机关 查实,两人被刑事拘留。
西安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明柱、常建民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两被告人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能如实供述罪行 ,应以自首论,且两被告人能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于9月18日作出判决,以犯受贿罪, 分别判处宋明柱有期徒刑三年;常建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倪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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