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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深圳九月二十五日电(张国栋孔献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铁路支行笋岗办事处原主任江伟亮,贪污社会保险款
九百七十万元人民币,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今日被押赴刑场执行。
法院宣判词称,一九九九年一月,江伟亮(又名江天成)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铁路支行笋岗办事处主
任的职务便利,从该办事处拿走留存在该行的深圳市社会保 险管理局印鉴卡,并找人私刻了假冒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财务专用章”及“王玉洁”三枚印章。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江伟亮利用伪造的社保局致笋岗办事处的遗失挂失证明和要求提前支取证明,将社保局原存
于笋岗办事处的九百七十万元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并转入其私自以社保局名义开设的活期帐户中。同月十九日,被告人江伟亮
将其中的九百万元转入其弟江润发(已判刑)经营的帐户中,并让其帮助提取现金。在扣除部分手续费后,江润发陆续将分别
提取的人民币八百万元交给了江伟亮。
江伟亮将其中的七十五万元给了江润发之后,携赃款潜逃至中山市,以不同名义在中山市、顺德市购买商品房十六套
,并交付了另一套房屋的订金十万元。江伟亮还将赃款借、赠给其前妻等多人,并将余款以不同的化名分别存在多家银行。
法院认为,江伟亮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巨额公款,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罪
犯江伟亮、刘长艳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江伟亮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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