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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昨日上午的省长办公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将出台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作为献给即将来临的“九九”重阳老人节的一份厚礼。
《若干规定》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 过后,农村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公园(不含园中园)、各种非商业性动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展览馆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区和商业性展览馆,实行优惠。
电影院、文化宫(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提供便利,老年人观看日场电影实行半价购票。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缓、减、免。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援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给予法律援助。
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会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和7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各县(市、区)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长寿营养补贴,卫生部门定期为他们免费体检、巡视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一些部门窗口在接待时应对老人优先。
据了解,《若干规定》所称“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者(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管理,各设区市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发放。黄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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