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王家河镇高顶村一10岁女孩被爆竹炸伤眼睛后,将燃放爆竹者和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销售者不承担责任。昨日,不服一审的她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小女孩的父亲李坤思称,2月26日,舞狮队来到村民李坤爱家门前,李忙从家中拿出爆竹燃放,不料,将正在看热闹的女儿李丽君右眼炸成四级伤残。
事后,李丽君将燃放爆竹的李坤爱以及销售爆竹的李坤道、区生活资料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丽君的致残属李坤爱燃放爆竹不当所致,应赔偿6万余元,而销售者李坤道、“生资公司”与李丽君的伤残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在此案中不应承担责任。
李坤思认为,李坤爱燃放的爆竹存在质量问题,因此,除燃放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外,销售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燃放爆竹的李坤爱也认为,不应由他一人承担责任,爆竹质量有问题,销售商应承担责任,同时其以无赔偿能力为由,没有向李丽君赔偿一分钱。(见习记者蔡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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