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9月18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宗港人贩毒案,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33岁的香港居民苏明(祖籍广西玉林,家住香港湾仔)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事发今年4月8日,一名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贩毒被警方抓获,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了香港人苏明也是一名毒贩。第二天凌晨5时许,在林的配合下,警方在深圳市金
此案开庭后,法院经当庭调查、辩论以及举证、质证,认为被告人苏明无视国家法律,进行毒品贩卖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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