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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9月17日讯(记者王缉宁)昨日9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山市凌贵科团伙案,这个团伙中有21名涉嫌抢劫、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8项犯罪。
经检察机关查实:1994年5月7日上午11时许,凌贵科伙同他人,纠集合山市北泗街附近村屯的数百人,持刀、枪、棍棒搭乘车辆赶至合山东矿职工宿舍区,用棍棒和砂枪朝傅某 等5户人家的门窗、桌椅、柜子和天花板乱打乱砸,两名群众被砂枪击伤。
1996年至2000年,被告人凌贵科、梁小虎、桑开品等8人,先后伙同他人在合山市红河酒家、朔河菜市等地方开设赌场,获取高额利润。1998年,被告人桑开亮在合山市里兰菜市附近开设“玉米子”赌场,雇请兰某等人负责管理。
当年6月10日,柳州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到里兰菜市桑开亮的赌场抓赌,因黄瑞飞(原合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已被起诉)事先通知,致使这次抓赌行动失败。
1993年,被告人凌贵科在河池市购买猎枪子弹两盒,私藏于自己住所;2000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凌贵科又以200元价格,向他人购买六四子弹35发;2001年2月18日,公安机关在凌贵科住房中缴获六四子弹30发、猎枪子弹45发。
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桑开品、区家仲等9人纠集他人先后在合山市公园门口、合山糖厂等地,采取殴打和威胁等方式,敲诈多名事主,并向他人收取“保护费”,将得到部分赃款共同挥霍。
1997年至1998年,被告人罗小春为逼事主韦某归还7万元借款,先后纠集被告人罗永朝及他人,先后多次殴打和拘禁韦某,经法医鉴定,造成事主韦某轻伤。
检察机关还指控这21名被告涉嫌窝藏罪,涉嫌破坏集体生产罪,涉嫌寻衅滋事罪等。
检察机关认为,21名被告人均已触犯我国法律,其中被告人凌贵科、梁小虎、兰重山、桑开品、区家仲、梁耀芳、桑开亮一人涉嫌数罪,应数罪并罚。
另外,被告人罗亮、凌尔明、梁耀芳和罗武基系刑满释放不满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整个庭审预计到9月20日结束,至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
作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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