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曾连续报道过的浙江省宁波市导医中心向病人推荐“三无”药品“血压平”,致人死亡一案,历经两年审理终于有了结果。8月26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宁波市导医中心和成都某医院向死者家属赔偿各类费用12.9万余元。
2000年5月,宁波某机关干部鲁顺发经人推荐,服用“血压平”后死亡。家属把有关医疗单位宁波市导医中心和成都某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委托宁波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血压平”制剂中番泻叶用量明显超过药典规定36倍。患者在身体基础很差的情况下,服用“血压平”制剂导致严重腹泻而产生麻痹性肠梗阻、诱发右下肺炎、急性脑血管意外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病人死亡与医疗行为有一定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一级医疗技术事故。
法院认为,“血压平”制剂是汤某祖传民间秘方。成都某医院与汤某合作开设高血压中风后遗症专科,行医推销无制剂许可证、无批准文号的“血压平”,造成鲁顺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宁波市导医中心明知“血压平”系“三无”药品,不得在市场销售而予以推荐服用,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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