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9日讯 枣庄市山亭区一女青年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借姐姐的名字和证件登了记。婚后,这名女青年的“丈夫”以其借名骗取登记为由起诉至法院。近日,山亭区法院作出判决:该婚姻无效。
山亭区水泉镇某村女青年历丽与连某上中专时相识并恋爱。毕业后,二人便急于结婚。由于历丽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便策划借姐姐历华的名字和证件去登记,恰巧该村村委会工
(文中历丽、历华系化名)(杨维松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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