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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陈永和报道:前不久,深圳一家公司连续向我省某市建行汇进3笔资金,共80万元,收款人是一家公司。不几天,这80万元被分次转到个人账户上,以现金方式全部取走。随后,深圳方面汇来第4笔款,金额为800万元,又想故伎重演。当地建行监测发现“异常”,即报告了人行武汉分行。
经查,收款人是一家“虚无公司”,只空设了一个账号作为资金进出的“临时通道” 。当地建行立即把800万元退回,并取消其账号。个中究竟有什么猫腻,尚在进一步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5月成立了“反洗钱犯罪中心”,人行武汉分行随即也开始了反“洗钱犯罪”的各项工作。重点是,在遵循存取款自由的原则下,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凡每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现金的,各商业银行都严格登记备案。据悉,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银行对每笔支取1万美元以上现金的业务,全都有案可查。
据介绍,对“洗钱犯罪”,由人行武汉分行提供异常的现金交易记录、流向和线索等,再由公安机关侦查、立案,进行打击。
今年5月,人行武汉分行对全省各商业银行的大额现金流动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结果表明,凡大额现金的支取,都进行了登记备案。这对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
新闻背景:“洗钱”一词源自英语MoneyLaundering。意思是说“把脏钱洗干净”。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个黑手党分子开了一家投币式洗衣店。每晚结账时,他就把另外的赃款混到洗衣收入中一同纳税,使非法收入变成了合法收入。这就是最早的“洗钱”。
当今国际上的“洗钱”,主要是指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来掩盖大批以贩毒、走私、贪污、从事色情交易和偷漏税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使其以合法的身份进入金融流通市场。1988年12月,联合国制定了反“洗钱犯罪”的《维也纳公约》。我国则于1997年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增设了打击“洗钱罪”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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