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单县9月8日讯(通讯员 李涛 记者 黄体军)近日,山东省单县法院将该县某燃料公司的一处房产判给了七旬老妇方某,从而使这场旷日持久的母女财产所有权纠纷暂时画上了句号。
方某是单县某燃料公司的退休干部,有七女一子。1985年花1500元从单位购得家属院一套。1998年方某女儿刘某与胞兄签订了一份契约,大致内容为:对方某的住房因其他子女
法院经两次审理认为,2001年10月12日,单县人民政府已将该房产确权给方某,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将家属院判给方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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