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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东海)在路上私自设卡收费的事经常见诸报端,可是,乡司法所在乡政府的许可下设卡收费却不能不让人感到意外。长安县兴隆乡就出现了这样的违法事件。
9月4日下午2时,记者在长安县兴隆乡政府门口西侧路边看到,几个年轻男子坐在一张桌子后,只要有卡车经过,他们便拿一个专用警示停车牌拦车。几位交了“过路费”的卡车司机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他们被迫交“买路钱”的事。司机张某说,上午9时许,他经过这 里时,一男子拦住他的车,说车把路压坏了,要收过路费,开始说要收200元,经他哀求协商,最后交了30元,但对方给的盖有“长安县兴隆乡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上只写了10元,收据摘要一栏写着“道路损坏补偿”字样。
对拦车收费问题,兴隆乡政府一位姓王的乡长说,雷甘路是一条乡村公路,连接着西沣路与西户路。由于该路级别低,规定5吨以上车辆禁行。但近年来,有很多严重超载的沙石车、钢材车违反规定在该路行驶,导致道路毁坏严重,而乡上财政又比较紧张,所以,乡上决定让司法所负责在路上拦车,与车主“协商”,让对方付一定的“道路损坏补偿”。王乡长说他们没有具体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是5吨以上的重车,空车不收费。他还强调说,他们决不是收取过路费,目的是不让那些重车从这条路走。
但记者从乡政府出来时,正巧遇上门口一辆车号为陕D05493的卡车被拦住了,司机正在与拦车者争吵,而这辆车正是一辆空车。
在雷甘路与西沣路交叉口,记者看到了王乡长所说的乡上立的牌子,上面写着:超重车辆,禁止通行,违者重罚。这让记者想起王乡长所说的“道路损坏补偿”,不知道这里的“重罚”是不是“道路损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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