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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培蓓) 3岁小孩在承租房内被烧死。事故发生后,父母以所租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为由将解放碑房管所以及房东一并推上被告席。日前,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东、家长责任各半。
1999年12月10日,原告罗万勇、宾敬惠夫妇以每月200元的租金向被告傅邦碧承租了渝中区自力巷31号7—2楼上的房屋。2002年1月6日晚,两夫妇出门后,留下3岁的儿子罗小荣 独自在家中睡觉。当晚6点40分,所住的房屋因厨房西南角墙上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致使罗小荣被烧死。火灾发生后,罗万勇夫妇将房屋管理部门解放碑房管所和房东傅邦碧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傅邦碧搭建的违章建筑屋电气线路安装不规范引发火灾,给原告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并致使原告之子罗小荣被烧死,因此,被告傅邦碧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应当知道被告所搭建的房屋系违章建筑,而予以承租使用,且在火灾发生当日,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罗小荣独自留在租赁房中,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解放碑房管所对未经其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无管理的责任,而且该所已经协助有关部门通知被告拆除违章建筑,故被告解放碑房管所对由违章建筑发生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法院由此判决,原告罗万勇、宾敬惠因火灾产生的财产损失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2万余元,由被告傅邦碧赔偿848505元,其余由原告夫妇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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