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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8月29日电(记者王阿敏)四年前的一场两村农民间的械斗,引来了如今一场“官告民”官司。8月22
日新华网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在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雅虎、搜狐、新浪、人民、北极星等近20家网站迅速转载,数百名网
民针对此事帖文发表看法。《新民晚报》、《南方周末》、《杭州晚报》、《汕头晚报》、《郑州晚报》、《河南法制报》、
《汴梁晚报》等多家报刊在头版头条或版面显著位置全文刊出。
《郑州晚报》发表署名文章称:河南兰考县委书记朱恒宽法律意识强。当一名政府官员遭到一个普通农民的“诬告、
诽谤”而权益受损之时,大致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维权:
一是强硬政策--朱恒宽作为兰考县的县委书记,在当地的影响力要比何保安这样的一介村民大得多,因此采取强行
压制手段“搞定”何保安就成为选择之一;二是“怀柔”政策--作为县委书记,朱恒宽完全可以批示有关部门答应何保安的
要求,赠给他30万元,那么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了,朱恒宽就不会遭到“诬告和诽谤”,仕途也不会受到影响,反正
这30万元不用他自己掏腰包;三是诉诸法律--通过法律途寻求保护,讨回公道。
朱恒宽选择了第三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他没有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干涉何保安上访,也没有答应何保安30万元
的赔偿要求,他坚持认为处理问题要合法合理,钱是兰考人民的。这样的负责态度,令人敬佩。
选择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权益,说明朱恒宽把“法”看得比“权”大,也比“钱”更管用。朱恒宽是以个人名
义,即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来打这场官司,他把自己摆在了与何保安对等的位置。朱恒宽的这种法制意识、平等意识、公民
意识,才是这场“官告民”官司最值得称道之所在,也是这场官司重要意义和价值之所在。
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县委书记,其权益都不容损害,都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面前,“官”“民”
平等。“民”可以告“官”,“官”也可以告“民”。如果说,“民告官”体现了普通百姓法制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的增强
。那么“官告民”则不仅是官员维权方式的正确选择,同时也体现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普通百姓权利的尊重。所以,
不管兰考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何,都有理由为这场“官告民”官司叫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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