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3日消息:深圳市中院近日判决一宗新型刑事案件——收购赃物罪案,从而有了一个新的判例认定 收购赃物者有罪。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收购赃物的被告人陈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现年31岁的陈某是广州市人,大学文化。2001年初的一天,他听说南海市有人要出卖一部 “凌志”小轿车,价格很便宜。他闻讯后四处打听,立即找到“
同年3月21日,陈某在明明得知警方正在追查这辆赃车时,竟指使陈伟胜将这辆赃车转移到东莞市大朗镇藏匿,最 终还是被警方查获收缴,陈伟胜因此触犯我国刑法被判刑。(孙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