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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判定收购赃物者有罪 被告一审获刑半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3日16: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消息:深圳市中院近日判决一宗新型刑事案件——收购赃物罪案,从而有了一个新的判例认定 收购赃物者有罪。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收购赃物的被告人陈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现年31岁的陈某是广州市人,大学文化。2001年初的一天,他听说南海市有人要出卖一部 “凌志”小轿车,价格很便宜。他闻讯后四处打听,立即找到“
买主”商谈买车价格,结果这辆价值约人民币47万元的高档 车,陈以人民币17万元就买到手了,喜不自禁。然而这车来路不正:经警方查证,这辆“凌志”车是罪犯林俊斌等人于20 01年1月11日在深圳市河滨路抢劫了事主梁某的车,作案得手后的赃物。他们销赃时转手到了陈某的手里。后来,警方抓 获了罪犯林俊斌等人,并依法对林等人判了刑。

  同年3月21日,陈某在明明得知警方正在追查这辆赃车时,竟指使陈伟胜将这辆赃车转移到东莞市大朗镇藏匿,最 终还是被警方查获收缴,陈伟胜因此触犯我国刑法被判刑。(孙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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