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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恋爱不成,就四处张贴写有“王丹是个骗子”等含有侮辱性、透露生活隐秘内容的“启事”,黄山市的李城如此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王丹曾是黄山市屯溪区某夜总会服务员,1999年8月中旬,她与本市的李城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同居。同年11月份,王丹搬至李城父母处居住生活长达1年多。2001年7月份,王丹搬出李家。李城认为王丹和自己分手的原因是,她与有妇之夫王进高有不正当关系,李遂 产生报复之念。2001年11月6日,李城在家拟好“启事”一份,在右上方贴上王丹的照片,写上王丹和王进高的真实姓名、职业、地址等,复印多份后,将其中一张送至王丹妹妹开的商店内,称要王丹赔偿损失,否则,就要将“启事”张贴出去。事后,李城将“启事”陆续张贴到该市的一些水泥杆或墙上。11月18日王丹发现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给予李口头警告。
后王丹和王进高认为李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屯溪区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将隐私权归于名誉权,所以王丹和王进高诉请侵害名誉权成立,李城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判决,要求李城向王丹、王进高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王丹精神损害抚慰金400元,赔偿王进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小玲方健正燕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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