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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日,本报《新闻拓展》详细报道了建水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人员野蛮殴打入场交易者一事,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2名打人者进行了刑事判决,并判令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52500元。
红河州中院在建水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直到8日中午庭审结时,法庭被旁听群众挤满。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周波与其夫白建到市场出售自产丝瓜,因 交管理费问题同管理员发生争执,周波被管理员范云好殴打。后邱宗继、白连杰、邱敏得知周波被打后,即骑摩托车赶到现场。经周波指认后,3人与范云好发生互殴,此时,另9名市场管理员一拥而上参与斗殴,15岁的邱敏被打欲逃时,被其他3人堵住摔倒,又被4人猛打猛踢,直到不能动弹。同时,其余的几人在市场2号门外分别用木棒、拳脚殴打邱宗继、白连杰,将2人打倒后拖在一起。之后,管理员又继续殴打3人。路过的白良、白应制止时,也被殴打。市场管理员赵宝相则赶到现场制止。邱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邱宗继则被打成重伤、三级伤残,其余4人被打成轻微伤或轻伤。
法院认为:12被告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辩护的属于履行职务内犯罪的辩护理由与查证的事实不符。判决范云好、普寿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白朝旺等5人无期徒刑;判决马玉文等5人有期徒刑15年。
庭审中,邱宗继等要求各被告人赔偿邱敏丧葬费等66万余元,法庭判决12名被告人共计赔偿52500元。
据了解,当时负责管理市场的原官厅镇司法所所长张学宽,在得知打架情况后赶到现场,不但不劝阻,且扬言“打死一个拿20万抵着”,建水县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也将其提交检察机关,但判决书中并未提到张的情况。死者家属称:将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并将就民事判决上诉。
任税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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