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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7名游客游白云山坠落山谷,致不同程度受伤。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某旅行社向杨雪颖等7名游客赔偿各种费用共290余万元。
白云山坠谷惨剧
去年4月18日,杨雪颖等游客参加了被告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
在中午下山途中,客车在广州市白云山摩星岭下山时,突然失控坠落山谷,造成1人死亡10多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七原告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七原告分别被定为8级至10级不等的伤残。
旅行社拒绝赔偿
面对旅客的索赔要求,旅行社提出,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的责任人并非旅行社,而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及车主,旅行社对交通事故并无过错,旅行社与旅客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旅客应直接向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
法院适用《消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了《广东省国内旅游组织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因此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由于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车辆存在安全问题,导致游览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的后果,旅行社应向原告人身、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
游客最高获赔52万
根据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标准,作为受害者的旅客一审获得了较为满意的赔偿数额。最高的一位游客获得了52万多元的赔偿,最低的也有30多万元。另外,法官在审判中对游客的实际损失如随身携带丢失的现金、相机、首饰等都予以赔偿,即使是游客无法提供购货凭证的物品。法官认为,原告乘坐的大客车突然坠落山谷,原告处于昏迷状态,其身上穿戴物丢失也在情理之中,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判决给予适当的赔偿,充分保护了受害游客的权益。作者:戎明昌曾庆春剑飞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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