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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建红)去年6月7日,本报曾以《急救中心难救急》为题,报道了东南大学一对老教授夫妇因“120”不能及时派车急救而痛失爱子一事。由于有关部门没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老教授夫妇于2001年11月12日以“不急不救”为由将南京市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将于今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王淑良,孙应祥教授在诉状中称,2001年5月29日上午,33岁的儿子孙武飚面色异 常,表情痛苦,而夫妇俩均为身患重疾的老人,只有求助“120”急救中心。从10:53到11:11,他们共拨打了三次“120”,调度员两次答复“无车”,直到11时25分,才有一辆急救车到达位于进香河路的教授家里。出诊医生当时看了一下便说人不行了,并不采取什么措施,在老夫妇央求下,才给病人打了一针,做了一下心电图,事后收了120元钱,开出一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便走了。
记者昨天采访了原告王淑良教授。王教授告诉记者,为了这个案子,她现在无心做其他事,要出的书还没写好,学校要她新学期开课她也推辞了。很多个夜晚,她心里总有一个声音在折磨她:当初为什么非要找“120”呢?也许打的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了。王教授还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她说这些细节足以说明“120”有关工作人员当初是如何马虎草率地工作的:医生当场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者身份证号码错填成了死者父亲孙应祥的身份证号码;医生开具的收费收据上,出诊费、注射费、心电图费、药品材料费、抢救费、救护车费等细目,怎么加都与合计费用“120元”对不上号。本报将关注此案进展。
《江南时报》(2002年08月1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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