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琐事用硫酸致伤他人的南京江宁区湖熟镇人时贤永,昨天被江宁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六个月。去年2月28日下午2时许,在湖熟镇龙都菜场卖菜的时贤永因鸡笼损坏之事,与做生意的窦某发生争执并相 互揪打,两人被拉开后,仍不甘心的时贤永跑到自己的摊位上,找出瓶装的浓硫酸,对着窦某泼去。窦某脸部顿时被烧伤。同 时,浓硫酸还洒到了旁边拉架的刘某脸上,致使刘某脸部也被烧伤。(定生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