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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来昆的打工仔为捞笔“过年钱”,将5龄童王某绑架,并向王某的父母勒索1.5万元。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绑架勒索案。
2002年元月2日,来昆打工的曾荣、李昌宏准备捞笔“过年钱”。13时30分许,当两人闲逛至昆明市棕树营菜市场时,看到小女孩(王某)独自一人在街上玩耍,他们见其无人照顾,便起了歹心。李昌宏上前哄骗,但小女孩却没有听从,于是曾荣就用糖果为诱饵,将小女 孩抱上开往安宁的中巴车。随后,两歹徒分头行动,由李昌宏将小女孩带到安宁市太平乡读书铺村石头山石灰窑其哥哥处,曾荣又潜回昆明打听情况。小女孩的父母发现孩子失踪后,便四处打听女儿的下落,同时还写了寻人启事,在小西门、马街、东站菊花村、黄土坡等地张贴。曾荣得知小女孩的父母非常焦急后,便按照寻人启事上的联系电话,用磁卡电话机给小女孩的父母打了电话,并索要1.5万元的赎金,命令其将赎金存入指定账号内,否则就将孩子贩卖。
随后,小女孩的父母在银行里先后存入1000元、2000元、3500元,同时曾荣在丹霞路、新闻路、西昌路等地银行取走被绑架人家属存入该账号内的人民币6500元,分赃挥霍。
元月4日,当曾荣再次打来勒索电话时,小女孩的父母机警地用手机录下了通话内容,随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五华公安局大观刑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立案侦查。
2002年元月6日21时,公安机关将曾荣抓获,同时解救出被囚的小女孩。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曾荣、李昌宏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5龄童,并勒索财物1.5万元,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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