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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4日讯(通讯员倪静记者郝爱萍)“我在酒店就餐,可酒店以影响晚间客人就餐为由,要赶我出店,凭什么呀?”近日,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这样一个投诉,只是让他们为难的是,这样的投诉居然用现行的消法无从解释。
日前,省城张先生中午13:30分因业务关系请客户去历城区某酒店就餐,一行4人吃到大约16:30的时候,酒店服务员提出,酒店要准备晚间客人用餐,李先生的情况已经影响了 该酒店的正常营业,所以请李先生结束饭局。李先生觉得很尴尬,认为在客户面前没面子,而且,眼看就要谈成的生意就要泡汤。
于是,他就和饭店服务员理论起来,他认为酒店也没有明示牌规定午餐的就餐时间,也没有事先打招呼,这样做有点不尽情理。而酒店的答复是:这是一种商业习惯,不需规定,必须走人。结果是双方不欢而散。
据省消协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形,有关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商家很难允许消费者无时间限制地消费下去,那作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多长时间才算合适的确值得思考。但有一点酒店应该意识到:接受你的服务,不仅包括饭菜质量、就餐环境,而且还包括时间段的限制等等,如果酒店做出了明示的时间规定,而且又被消费者认同,那这种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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